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50141/2024-00011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4-03-12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中共三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社会公开通报
中共三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社会公开通报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12

 中共三河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社会公开通报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5月上旬至7月下旬对我局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912市委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责任”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高度清醒的政治自觉、坚决有力的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的工作作风狠抓整改,扎实有效推进整改落实落细,确保整改出真章见实效。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部署要求上来,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立行立改,并以整改为契机,全力推进全局整体工作适应新时代要求。

(二)迅速部署,压实责任。局党组认真对照分析巡察反馈的问题建议,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了《中共三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组提出的15方面49个问题,具体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措施,做到层层压责、挂账销号、举一反三,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严明纪律,注重长效。局党组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巡察整改问题的督办力度,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坚持问题为导向,全面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完善规章制度,构建整改长效机制。

二、紧盯问题导向,取得整改成效

针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个方面15个主要问题48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46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并长期推进2个。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有差距

1.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欠缺。2022年至今年5月,共召开49次党组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仅1次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在9月27日召开党组会议,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到位。在今后的会议中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狠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持之以恒常态化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及时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会、不折不扣落实。

2.学习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局党组未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对民政部门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研究学习,将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在9月27日召开的党组会议中,深入学习了二十大精神,并研究与民政工作实际相结合,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等。在今后的会议中坚持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省、廊坊和三河市委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不折不扣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民政工作中落地落实。

3.落实上级政策精神不够有力。2019年5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要求“到2022年底乡镇中心型公益公墓覆盖率要达到50%”,而我市乡镇中心型公益公墓目前还没有建成;2022年2月市委七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市场化运作日间照料服务站”,我市已于2021年10月建成并推进市场化运作日间照料服务站24个,但目前缩减为21个,没有真正落实全会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市场化运作。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因我市没有乡(镇)中心型公墓规划用地指标,经向省、市民政主管部门汇报,启动了三河市级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全市殡葬工作15—20年需求,为群众提供基础的公益性服务,彻底补齐民生短板2.2021至2022年底,因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长期封闭管理,家属不能进入机构和服务站探望,遂将在住老人接走,入住老人大幅减少、运营成本升高,加之房屋租赁协议到期等原因,由三河市德亨仁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行租赁房屋市场化运行的3个服务站(鑫诚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和平街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首府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无力继续经营,先后关停。为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第三方机构运营日间照料服务站,我市出台了《三河市支持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对养老服务站的运营在财政补贴、税费等方面给予了支持,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站市场化运行。

4.落实党的二十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不深不细。第一,养老信息平台利用成效不高。2018年12月,市政府投资建立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但大部分工作仍为线下操作,相关功能利用成效不高,且每年还要支付高额平台运维费用,平台利用成效与大量资金投入存在一定预期落差。第二,高龄补贴政策更新不及时。2013年,我市出台《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沿用10余年未更新调整,期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已于2017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民生保障标准的意见》,对老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2019年3月原牵头审批股室“老龄办”因机构改革由民政局划转至卫生健康局,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仍由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该《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经过我局与运营维护方轩慧公司多次探讨,积极拓展平台功能和效能,目前已将康养产业协会成员单位平台嫁接,我市8家养老机构已全部录入平台并进行管理。康养协会展示厅能够充分展示我市的康养成果,使平台进一步发挥作用和成效。我局已请示司法局,修改完善《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待修改完成后,可实现80-90、90-100岁高龄老人补贴自动提标,不再需要线下申请审批,实现发放、提标工作全部线上完成;2.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老龄办划转到卫健局,据了解广阳区、安次区、香河县、永清县等县(市、区)的高龄补贴工作一并划转至卫健部门,但我市卫健局未承接,继续由我局发放。另,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老龄工作职能再一次划转回民政部门。二是多次对标通州标准,每年需增加财政支出400余万元,加重我市财政负担,未获批准。综上所述,因该补贴的发放职能部门自上而下没有统一说法,且我市的发放标准和程序均没有变化,故未更改管理办法。我局已于9月18日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三河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延期使用的请示》并已获得批准,管理办法延期使用至2026年底。中途因上级政策或者补贴标准变更将作适时调整。

(二)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存在薄弱环节

1.抓安全生产不细不实。巡察发现,局机关、第一民政服务中心等4处(另2处为:燕郊婚姻登记处、水电五局日间照料服务站)存在灭火器已失效未及时更换问题;第二民政服务中心和孤儿院存在常备用药过期问题;我市有7家养老机构未取得消防许可证。

整改情况:整改中,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定期自查自纠做好记录;过期药物已全部更换完毕,今后将加强机构常备用药管理;因为第一、二、三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属于在学校、卫生院旧址改造完成的养老服务机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故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经2020年11月27日,市长办公会议就3家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处置事宜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鉴定等进行检测出具评估报告,认定房屋符合住宅安全要求,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各养老机构安全运行。另外三河市方舟养老服务中心、三河市金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三河市五福托老院、廊坊臻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4家为民营养老机构,为医院、厂房、学校等旧址改造,无法办理消防许可证,我局参照对3家公立敬老院监管方式,对4家民营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进行监管,要求机构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鉴定等进行检测出具评估报告,认定房屋符合住宅安全要求,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各养老机构安全运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7家养老机构办理消防许可证。

2.化解信访问题办法不多。有2起涉及民政领域的矛盾纠纷未有效化解。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两起案件分别于7月20日、9月18日办结今后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坚持调查研究,经常性的深入基层。做到早介入、早研究,提前安排,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从小事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做起,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要真正俯下身、沉下去”,要经常深入基层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尽可能解决问题。

3.安全防范意识有欠缺。2022年9月,第一民政服务中心投资安装了3个卫星电视信号接收器,至今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下沉了解发现,第二、三民政服务中心及殡仪馆均不合理使用电视信号接收器。存在接收境外不良信息风险。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民政局下属单位卫星电视信号接收器已全部拆除,3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安装有线电视。同时强化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国家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中掌握国家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切实增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佐证材料44、45号

(三)优化营商环境理念树的不牢

1.服务社会组织不到位。2021年12月,我局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但宣传发动不够,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吸纳社会组织进入该孵化基地,服务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充分宣传,2023年10月8日在三河市民政局公众号发布了《三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2023年入驻社会组织招募公告》,积极吸纳社会组织入驻。进一步提升和激化社会组织活力,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抓工作作风不够实。在2022年全市开展“企业评部门、评科室”活动中,我局及社会救助股分别被点名6次、9次,在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方面均存在不足;2021年10月,泃阳婚姻登记处窗口AB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被市纠风办通报。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我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逐一按照要求进行检视剖析,开展严肃认真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并提出了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增强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同时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扎实推进反“四风”工作。要求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通过学习,自我反省,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调整、提升并不断完善自我,及时转变作风,将学习成果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形成以党员带动群众的良好风气,使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3.服务意识欠缺。2020年以来,有3起因骨灰寄存手续繁琐问题被投诉,殡仪馆至今未规范相关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殡仪馆已制定骨灰寄存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开。今后我局将以机关效能建设提质提速为目标,严格执行首问首办、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问责制度,坚持高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从便于群众知情、办事和有利于监督出发,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

(四)履职尽责还有不足

1.对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2022年4月已建成的125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的250个视频摄像头按要求应全部开启,巡察发现,仅有21个处于开启状态;九号公寓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未严格履行协议,应给予老人优惠的13项早餐中仅优惠2项,且违反上级文件要求,将多功能大厅、理疗室设在地下室。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已积极协调市财政拨付了2023年度网络服务费。同时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各服务站不得人为断电、断网,务必保障摄像头使用的电路、网络时时畅通,现250个摄像头已全面开启。二是指导九号公寓服务站积极整合现有资源、设施,合理布局,同时丰富服务站的服务内容、增加助餐优惠项目。现多功能大厅、理疗室已调整到地上一层,13项早餐已全部优惠。

2.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迟缓。2020年5月局党组研究建设市级公益性公墓,该项目被列入2021年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由于前期谋划、实地调研不充分,该项目因占地性质问题被推迟,从党组会研究议定至项目施工,历时2年6个月,截止巡察结束,该项目仍未完成。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目前,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综合楼、消防水池及泵房、车库、工具间、仓库、配电室、1#守灵厅、1#焚烧区、公共厕所、2#守灵厅、冷藏室、2#焚烧区已完成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内墙装饰、墙地砖工程、管道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正在进行外墙施工、吊顶工程施工;室外工程地下管线施工完成,道路底基层施工中;焚烧炉已采购并进行制作。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项目骨灰堂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内墙装饰、管道安装、管线敷设等,正在进行外墙工程、吊顶工程施工;室外工程地下管线施工完成,道路底基层施工中;墓穴穴室、墓碑已采购并加工制作;骨灰格位架已采购并加工制作。我局将定期召开项目施工调度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下,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按期完工。

3.深化机构改革不彻底。按照市编办《关于扶贫工作机构和职责划转意见》要求,2021年5月,一名另册人员与其扶贫工作职责一同划转至农业农村局,而该同志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至今未划转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中,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人员划转调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调出单位应积极配合。12月1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划转工作深入讨论,我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抓紧对该同志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进行划转。

(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不到位

1.主体责任压得不实。2020年至2022年,我局向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情况报告中,明确已制定本年度《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实际并未制定;2020年至2022年连续3年的年度工作总结中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报告内容雷同率较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1月3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研究制定了《三河市民政局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时刻绷紧意识形态安全这根弦,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切实推进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今后工作中,要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掌握意识形态形势和动态,把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部署、最新要求纳入年度工作方案,同时对每年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总结,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2.党史学习教育抓得不实。我局54名党员中有12人未能提交学习笔记;殡仪馆个别党员学习笔记安排他人代写。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殡仪馆个别党员重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并按要求记录学习笔记。同时加强全体党员教育,监督我局全体党员按要求记录学习笔记,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政务公开不到位。巡察发现,我局政务公开栏公开内容仍为2018年三河市巡视巡察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内容,已长达5年未更新。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已对公开栏内容进行更新。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日常运行工作机制。使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网络体系,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同时在政务公开网站及政务公开栏上,及时准确地公布各类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真正拉近群众和政府部门之间距离。

4.领导小组更新调整不及时。2021年11月,我市成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至今未进行更新调整。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2023年8月7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已请示市政府调整完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对由我局牵头的领导小组及时更新调整。

(六)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

1.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未及时更新;未制定年度保密培训计划,未开展保密业务培训;未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讨论,完善保密工作相关制度,制定保密培训计划,并按照领导干部工作变动情况,调整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文件于8月30日印发,要求各股室、下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要求。10月10日召开保密培训会议,进一步加大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执行制度不严格。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微信工作群管理台账,工作群底数不清。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已完善微信工作群审批制度,完善微信工作群管理台账,今后做到及时更新工作台账。

3.压力传导不够。失泄密事件偶有发生,2020年9月,民政局1名工作人员将标有“机密”的文件在河北省信访局信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平台上处理,被上级部门发现并提醒。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通过集体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保密防范常识及典型泄密案例等,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七)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得不实

1.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2020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未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要求与分管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班子成员未对新调整的干部进行履责谈话。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要求,对32名相关人员立即开展一次全面谈话,实现应谈尽谈。今后我局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核心意识。

2.落实党内谈话制度不到位。2020以来,未对受到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按照党内谈话制度要求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立即对6名相关人员开展一次谈话,实现应谈尽谈。今后我局将把坚持党内谈话制度,作为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体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为民服务。

(八)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

1.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不严格。局机关殡管所自2021年以来长期借用第二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业务保障用车1辆;孤儿院自2013年以来,长期借用第一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业务保障用车1辆。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安排立即将上述车辆退还给原单位,今后孤儿院为集中供养的孤残弃婴等儿童看病就医、采买日用品、接送就学的残疾儿童和孤儿等工作,采用租赁社会车辆方式解决。

2.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重视不够。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长期存在,存在一定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9月27日召开的党组会议讨论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及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部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

    3.执行内部审计制度走形式。2020年4月,我市下发《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通知》,要求成立内部审计机构,我局迟至2022年11月才成立内部审计股,座谈了解,相关负责人对此项工作并不知情。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股职能。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九)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1.履行财务手续不规范。支出入账无协议。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制定了《三河市民政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合同管理,明确了“数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均需签订书面合同”,进一步加强财务业务管理,加大业务审核力度,严格把关,规范支出手续。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不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业务处理、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

    2.存在超标准使用公车运行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了民政系统加强财经纪径律工作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了《三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三财字【2017】228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强调相关单位责任,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不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业务处理、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

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入账不及时,存在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已对未入账资产及时进行补登入账。今后加强业务学习,加大业务审核力度,严格把关,规范财务业务处理、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

    4.执行公务用卡使用制度不够严格。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卡管理的通知》要求使用公务卡,下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虽办理了公务用卡,但一直未使用。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严格公务卡使用管理。规范和完善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引导和督促正确使用公务卡进行线下刷卡支付和线上网络支付,形成主动自觉用卡的氛围。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不断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

5.存在坐收坐支应缴财政收入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组织开展了民政系统加强财经纪径律工作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三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三政办【2021】56号)、《三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三政办【2021】55号)、《关于印发<三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法办法>(三政办【2021】55号补充说明)的通知》(三财字【2022】2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三财字【2023】106号)。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强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强调固定资料管理及处置规范,强调相关单位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

(十)领导班子建设存在弱项

1.执行民主集中制还有差距。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严格。2020年以来共明确的5批19人次股级及以下干部,会议记录未体现局党组进行讨论和表决过程;2020年以来,殡仪馆党支部研究讨论重要事项时,党支部书记均首先发言,不符合“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9月27日党组会议中对“三重一大”制度学习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防范盲目决策风险。在今后我局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

2.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党组书记未按要求每年讲1次党课。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时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要求,党组书记每年讲一次党课

(十一)干部队伍建设仍有欠缺

    1.纪律意识不强。2020年2月,我局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全市大会通报批评,涉事负责人被约谈。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2020年2月24日立即就五福托老院相关问题对河北德亨仁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河市五福托老院负责人王国权进行了约谈。五福托老院立即对时任院长刘伟娜进行了撤职处理,并安排有责任心、管理能力强的人员负责该院的整体工作。此次问题暴露出机构在思想方面、管理方面存在麻痹大意、不重视、不规范、不到位现象。我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举一反三,进行自查、加强培训、规范管理、进行全面整改。同时,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促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高质量运行。

2.重点岗位人员未进行定期轮岗。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2月1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轮岗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要求各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充分做好轮岗准备,根据局工作开展情况,在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前提下,适时积极稳妥推进实行单位轮岗。

3.干部教育管理不深入。经核查,我局存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2020年以来,有3名公职人员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1月13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学习,筑牢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落实《公务员法》,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强化出入境管理,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坚持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从严落实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谈心谈话、日常提醒、警示教育常态化,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2名公职人员已将企业、监事身份注销,11月17日市纪委给予贾杰超诫勉处理决定,现我局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

(十二)抓执法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执法程序不严谨。下发执法文书程序倒置,《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时间,早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问题多次发生。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托“法制教育网”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行政处罚法》解读、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程序、程序违法如何避免、民法典对行政执法的新要求等课程的培训,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不断加强执法管理,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

    2.履行执法不严格。处罚金额无依据,随意性较大;执法人员存在“以罚代处”、“一罚了之”现象,执法效果不明显,违法行为反复发生,反复执法。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不断加强执法管理,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在执法工作中出现“以罚代处”“一罚了之”的现象,以及处罚随意性的行为,依据违法事实、主观过错以及产生的后果等,严格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情节较为严重、影响比较大的,将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3.执法业务水平不高。执法案卷中多次出现处罚条款运用不准确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执法人员的业务理论学习,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款。同时,加强与市司法局相关科室的联系,主动寻求业务指导,避免执法案卷中再次出现处罚条款运用不准确的问题,做到不断加强执法管理,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执法案卷审核不严肃。执法案卷中多次出现被执法对象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误写错写问题,主管领导均审核通过并签字。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在学习熟悉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带领执法工作人员对2020年以来的执法案卷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逐页逐项审核审查,对执法对象法定代表人项目、性别误写错写等问题立即进行更正,确保执法案卷的规范性、完整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不断加强执法管理,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形成常态化。

    5.执法主体不适格。执法人员存在无证或借用他人执法证件违规执法行为。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网络培训,按时完成法制教育网网络培训课程的学习,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三河市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线上考试,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凡未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今后将不得参与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杜绝无证或借用他人执法证件违规执法行为。同时,坚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坚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形成常态化。

(十三)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不够有力。2017年4月,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我局成立中国共产党三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及党员的日常管理,而我局至今未按要求成立。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0月11日,中共三河市民政局党组印发了《关于三河市社会组织党委相关人员任免的通知》,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齐人员工作力量,及时了解相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2.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发展两名党员召开的相关会议,未在支部手册中记录;2021年以来,福彩中心、社会救助基金会党支部的“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均未填写;殡仪馆党支部2021、2022年度总结完全一致。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发展党员会议记录为“夹页”,现已添加到支部手册中;福彩中心、社会救助基金会党支部的“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已重新整理完毕;殡仪馆党支部2021、2022年度总结已重新整理撰写。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全面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抓好“三会一课”高质量、常态化,把“三会一课”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不断推动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严格。2021年9月,某(殡仪馆)党支部书记被市纪委给予警告处分,而本人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仍被评为该支部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全面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员整体素质,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1月13日殡仪馆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决定取消2021年支部民主评议党员中郑海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4.发展党员手续不规范。2020年9月3日局机关支部大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15张民主推荐票表决项为机打划票。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相关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票原件已找到,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强化学习党建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加强档案管理。要求各支部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档案遗失后补现象。

(十四)巡察整改有欠缺

    1.整改责任压得不实。2021年以来,局党组未对整改责任清单进行及时更新调整;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不严格,方案中只有责任分工,没有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巡视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及时更新、调整、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精确整改时限。9月12日巡察反馈会后我局立即召开巡察反馈工作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细致研究,9月27日经局党组审核,巡察组把关后,制定完成了《中共三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并在今后如遇有人员、分工调整,对方案及时更新完善。11月3日,我局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后,立即对《中共三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责任清单进行更新调整。

2.整改成效及成果运用还有欠缺。上轮反馈“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出现偏差”问题“边改边犯”,“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整治不彻底;未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全面学习“三会一课”制度。抓好“三会一课”高质量、常态化,全面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9月27日召开的党组会议讨论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现金及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部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进一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确保巡察成果有效运用,落到实处。同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及时在党内和社会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党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3.落实整改长效机制有差距。上轮反馈“‘三重一大’未经集体研究讨论问题”,我局虽已于2020年1月和2022年1月及时制定出台了《三河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但执行不严格,仍有超规定大额资金支出未进行集体研究问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坚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将落实制度作为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管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9月27日党组会议中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政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防范盲目决策风险。

(十五)审计整改不到位

    1.2022年5月,审计发现,“应给予救助对象2021年度最低1个月4500元临时救助资金,实际给予半个月2250元的问题”,未按《三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规定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段甲岭镇山下庄村李金波家庭5口人,于2021年3月申请临时救助。在审批前,我局对该家庭进行了经济状况调查,了解到该家庭5口人,整户享受低保,每月低保金3450元,全年共计41400元,2020年,李金波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医疗费用11078.6元,经医疗救助后自付5539.3元。结合该家庭每年享受低保金数额,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数额,按照0.5个月救助标准,给予临时救助2250元,能够缓解该家庭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如对其救助1个月,救助金为4500元,存在过度保障,产生个人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过低的问题。现李金波全家仍享受低保待遇,2023年7月起低保标准提高后该户每月发放低保金3600元,现生活稳定。我局一直在持续关注该家庭,符合救助条件及时落实救助政策。在今后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临时救助政策执行,并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省市临时救助政策,确保掌握最新的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精准实施救助工作。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困难群众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三、坚持问题导向,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推动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确保反馈问题一项不漏地整改到位。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努力开创我局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不懈地增强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定期研究及报告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建设,把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作为重中之重,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年终考核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认真总结整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深刻反思,认真剖析,坚持做到举一反三,及时把巡察整改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逐步建立健全民政系统有关管理配套制度,根据形势和工作发展的需要,对已出台的各项制度再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使工作更加规范、科学、有序。同时,经常开展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三)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原动力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尽量抓早抓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持之以恒抓巩固、抓提升,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促进事业发展上,为推动三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6-3112948;邮寄地址:三河市迎宾北路165号三河市民政局;电子邮箱:lfmz_sanhe_xx@126.com。

 

      

 

 

 

中共三河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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